◎歡迎參與討論,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觀點。
何謂良好的設計?卓越的VI設計者又應具備哪些條件?從下面的事例中,我們可以得到更具體的解答。
A君的頭腦靈活,構想奇佳,能力亦強,常能提出許多出人意料的特殊構想,但是卻缺乏促成策劃案實行的能力,并且時常固執己見,剛愎自用。
B君沒有A君那么豐富的構想,卻是一位穩扎穩打的實干家,肯花工夫研究,充分了解保種程度、范圍的策劃易于實現,亦深知說明主管或上級的訣竅。使之欣然接受并采用其策劃。
A、B二人在VI設計公司里是同屬一部門,一年當中,A君擬定了三十件策劃案,B君擬定十件,但最終在策劃會議上獲得贊同且付諸實現的,A君有三件,B君有六件,以實現的效果而言,B君的策劃效率遠比A君高。
如此一來,公司會認定B君的策劃力比A君優越,但這種結論,必招致A君的不滿。因為A君提出的策劃案數量為B君的三倍,并且對自己的構想深具信心,或許他會認為上司有意刁難,偏袒B君,致使心懷不滿,而影響了工作情緒,甚至有意無意地與公司唱反調。
事實上,企業組織在評價策劃力時,不應以提出策劃案的數量來判斷。而應以“質”為對象,針對結果的優劣下判斷。
B君所提出的策劃案數量較少,但是采用率高、效果亦較佳,即虛發的彈數較少。反之,A君的策劃案就像是盲目的射擊,命中率必低。
因此,上司應該指導A君著手策劃一些較實際的草案,屬于公司實務方面、可行性較高的,因為A君原本是富于構想力者。
B君亦應廣泛吸收各類知識,以激發更靈活的構想,并使其與自身卓越的實行力相融合,提升自己成為更敏銳的VI設計者,或使A、B二人合作,共同研擬策劃,亦不失為可行之法。
若僅重視異質性的發展,一味地想“出奇制勝”,此“奇劃”絕非良好的策劃。企業所期待的VI設計者,是能在此組織體系中,追求最大限度的完整構想與實行標準,以獲取良好的結果者,這是企業主與VI設計者均需銘記的。